第三十五章 感官误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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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9最新式手枪。

邻水西路深南大道214路段,停靠路边的一辆加长型凯迪拉克轿车上,发生的枪击案,导致两人死亡,死亡时间为今日凌晨一点多钟,死者均为男性,怀疑系仇杀,嫌犯当场被捕。

“司机田某某,51岁,左胸中枪,子弹贯穿心脏,一枪毙命!”

“车主冯某,67岁,头部中枪,同样是一枪毙命!”

“持枪行凶的歹徒,冷血、残酷,受过训练,枪法精准,具备职业杀手的心理素质。”

警局会议室内,局长邵海深、刑侦支队副队长梁剑、法医及痕迹鉴定专家等人,悉数列席。

会议室大屏幕上,播放着现场拍摄取证的一系列照片,从弹道痕迹追溯、还原案发时的情况。

“嫌犯当时坐在靠左侧后车门的后座位置,子弹就是从这个方向射出,第一枪,子弹射穿驾驶座靠背椅,由司机田某的背部贯穿而入,击中心脏。第二枪,调转枪口往尾座、靠右侧后车门的方向打出子弹,受害人冯某就坐在这个位置,头部中枪……”

留有弹孔的驾驶座座椅靠背、司机田某的法医解剖照片,逐一播放在屏幕上,鉴识专家正在还原整个案发过程:

“犯人开枪打死司机后,坐在尾座的车主冯某,当时就做出了反应,在犯人调转枪口,开第二枪之前,冯某曾激烈反抗过,并且用手机狠砸过犯人头部,致使其头部靠近右侧太阳穴的部位,受到钝器击打流血。”

法医对伤情鉴定,也出具了一份报告:“嫌犯头部受伤,钝器击打所致。”大屏幕上出现的那部手机,装在证物袋里,手机屏碎裂,沾有血迹,“死者冯某手机上采集的血液样本,经刑侦实验中心DNA比对,系嫌犯陈某的血液,手机的破损程度,及嫌犯伤情鉴定,与现场勘查的结论一致。”

“也就是说,死者冯某中枪前,曾用手机击打过嫌犯陈某的头部。”

会议室里几位刑侦专家,得出一致结论。

梁剑心头一沉:这些证据组成的部分证据链,对当时在场的陈星极为不利,如果有进一步的铁证,就能坐实陈星的持枪杀人罪名!

“嫌犯被捕后,极不配合警方调查,拒不交代案发经过。”邵局责成下属,“这种状况,跟之前被捕的301室马、陆夫妻一案的嫌犯张某某类似,二人都不肯配合警方,证据摆到面前还拒不认罪,大家要做好思想准备,尽量收集整理更完善的证据材料,组成完整的证据链!”

一旦搜集到完整的证据链……

零口供也能定罪!

目前形势,对陈、张两位嫌犯极为不利,尤其是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无疑是给了嫌犯有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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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会议室。

梁剑回到办公桌前,靠坐在椅子上,抬手揉了揉眉心,打起精神,重新翻出作为证物带回警局的那几盘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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