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收拾他!(1/2)

点击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48txt.com,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精彩不容错过,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站的大力支持。

“那天他们三人都喝的有些醉了,路过一个隔间的时候,正好撞到两个姑娘扶着一位喝醉了的公子哥出来。那方公子久经花丛,一眼就看出了那公子是个女扮男装的姑娘家。偏偏那姑娘家又生的如花似玉……”

洛晚昔今天第二次听到这个词了,只是她怎么都笑不出来了。

“方公子想要一亲芳泽,只可惜连手都没摸着,就被一个人折断了右手臂。随后那兰香院的妈妈也来了,说着笑着就折断了方公子的另一条手臂,啧啧!后来那位姑娘家被抱走了,那兰香院却硬是又打断了方公子的两条腿,才把他丢了出去,连带着陈公子和刘公子也都被打了一顿!随后方大人就被罢官了。知情的人都在猜呢,这兰香院一定是很有背景咧!不然怎么那么快就扳倒了一位城主呢……”

见洛晚昔的脸已经黑的跟锅底一样了,白璃赶紧打断了小二的话:“这位哥哥,你们店里有什么招牌菜先上两个,我饿了。”

“好嘞!”小二把毛巾往肩上一搭,喜滋滋的就出去了。

“小周,这事你知道的吧!”洛晚昔在桌子下踹了小周一脚。

小周挠挠自己的头:“那天史部尚书范大人正好在兰香院嘛!他一直喜欢兰馨姑娘,所以兰香妈妈就让兰馨姑娘吹了一点枕头风……”

“那刚刚你怎么不阻止我?”洛晚昔恨的牙痒痒,“看我自己笑话自己很好笑吗?”

“啊?难道那个女扮男装的是洛姐姐?”骆东业这才反应过来。

白璃是知道洛晚昔男装跟着李宋洋去兰香院的,所以当那个小二说到兰香院的时候,白璃立刻就想到了他的洛姐姐。

因为洛晚昔实在是太能惹祸了!

果不其然,这件事的主角还真是他的洛姐姐。

“不行,宋洋那家伙!居然后来都没跟我说这一茬,刚刚还……”洛晚昔的脸红了红,“我下去收拾他!”

刚拉开门,就看到两个人抬着软轿从她面前经过。

软轿上阴沉着脸的人下意识的看了她一眼,随后就是一呆。

像是突然惊醒,方公子猛地大叫了一声:“停下!”

走在最前面的一个人立刻疑惑的折回来:“表少爷,什么事?”

洛晚昔早就反应过来了,砰的一声又把门关上了。

包间中的三人俱都一脸黑线的看着她,那表情不外乎就一句话。

你果真是个祸头子啊!

洛晚昔自己的脸也抽了抽:“小周,上!”

小周无奈的站起来,挽起了自己的袖子。

他刚走两步,门就啪的被撞开。

方公子气势汹汹的站在门口,不过因为他瘫在软轿上,所以那场景难免有点好笑。

骆东业和白璃早就下意识的把洛晚昔护在了身后。

小周站在最前面,一脸冷笑的看着方公子:“不知诸位有何贵干?”

“就是那个贱人……”

小周眼中冷光一闪,一个杯子就扔了过去,准确的堵住了他的嘴:“嘴巴放干净点!”

洛晚昔又把两个小的护到身后:“喂,你谁啊,有毛病吧!我惹你啦?”

方公子吐出口里的酒杯,摸了摸裂开的嘴角,脸上阴鸷之气更重:“少他妈的在老子面前装模作样,若不是你这贱人,本少爷岂会……”

“不是说了叫你嘴巴放干净点了吗?”小周的脸完全阴了下来,他身形极快的扑了过去,啪啪几巴掌就甩了过去。

所有人还没有反应过来,那方公子就已经开始往外吐牙了。

小周冷笑一声:“就冲你这德性,被宋洋折断一只手,被我打落满嘴牙也是活该!”

骆东业早就目瞪口呆:“哇,小周哥你好厉害!”

方公子恨不得扑过来咬死这群人,呃,他扑不动也咬不动。

那三个亲随也才反应过来,赶紧把方公子护在身后。

“你们……”领头的那个刚说了两个字,就听到背后传来了冷冷的声音。

“请问,是我走错了房间,还是你们走错了房间?”

“哎呀,宋洋你终于上来,看我不好好收拾收拾你!”洛晚昔磨牙。

方公子被李宋洋丢小狗一样从软轿上丢到了地上:“大小姐,这么一会时间,你又惹祸了?”

三个亲随俱都惊叫一声,赶紧扶起地上的方公子。

洛晚昔没好气的看着他:“我还想问你呢!你自己看看那人是谁?”

李宋洋偏头看了一会,皱了皱眉:“谁啊?”

他没认出来方公子,方公子却认出了他,尖声的叫着:“就是你!那天晚上在兰香院……”

二楼早就被看热闹的人挤满了,此刻所有人都把目光集中到了李宋洋身上。

那个小二听到这句话,捂嘴一声惊呼,瞅了瞅李宋洋一眼,又瞅了瞅“如花似玉”的洛晚昔一眼,一溜烟的下楼了。

李宋洋像是才想起这么个人:“原来你还活着啊!”

所有人立刻感到背心发寒。

听到方公子的话,那三个亲随也有些不安了。

能把城主拉下马的人,他们可得罪不起。

“你,你是什么人!”那个领头的终于鼓起了勇气。

“我?”李宋洋微微一笑,“我只是京城某家客栈的一个小二而已!”

耍什么帅啊!洛晚昔撇嘴。

见李宋洋进来,洛晚昔冲着他就是一脚:“喂!你为什么没有跟我说那天在兰香院的事?”

“我跟你说了。”

“可是我喝醉了!”

“但是我听到你说‘知道了’。”李宋洋面不改色的撒着谎。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