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官?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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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些人如此决断。固然是他们所说的那些都有道理,另一方面,也是宗泽等人做的思想工作也是分不开的。

众人的思想毕竟出自秦末,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深入人心。而当时正是奴隶制转化为封建制的重要阶段,相对来说农民阶级的地位比较高。而且还有先前时期各种思想的残留,‘兼爱’、‘非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而当代,经过了四百年的变迁,早已经是物是人非了。山河日月还是那个中原华夏,制度思想却早已经截然不同了。

尤其是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之说。

董仲舒的本意是通过秦末农民大起义,认识到农民阶级的政治力量可决定一个封建王朝的兴亡。董仲舒在这里所说的‘天’,是指秦末农民起义的武装力量。他要借用这一象征农民阶级政治力量的‘天’,来戒惧皇帝,使之自敛。用‘天’来限制他。

天命论在人们思想中的影响极深。董仲舒就采用了‘天’来限制皇帝个人的私欲,制约他至高无上的权力。并把秦始皇权力不受制约,引发农民起义,速亡国的惨痛教训,变成皇帝的精神枷锁,来限制皇帝的权力。从这方面看,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限制了皇帝的私欲和权力,为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意义是深远的。

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推进他‘以德治国’的方针。

然而,任何东西到了统治者手里不过都是统治的工具罢了,儒道墨法之类,不外如是。

更何况真命天子这种东西,夏商周时期就开始吹了,哪个不是把自己往上古圣皇血脉上扯啊。你来和我说那些泥腿子是‘天’?皇帝分分钟就脑补成上天,‘君权天定’,你们就安心被我统治吧。

而军功爵位制度汉朝虽然也继承下来,但在统一之后,社会基本安定,就需要有善于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的人才了。这时还是照过去的办法,只重视武力,从军人中选官,按军功定级,使大量能怔惯战的军人担任各级官吏,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那么这类治世的人才哪里来呢?会是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农民吗?当然是家有藏书,传承有序的士人门阀。

于是乎,上天授命的皇室高高在上,权贵赫赫的世家门阀拔尖而起,而剩下来的农民们则跌入无尽的深渊。

或许当这些人随着时代的变迁,潜移默化之中就能够接受这样的变化,也就是所谓的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之间就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了。然而,就这么突兀的跨越时代,四百年的巨变要让他们一下子接受,必然是不可能的。

当残存着前秦‘兼爱’、‘民为贵’的思想,延续着大秦铁血尚武的精神财富,要他们融入这个经过数百年腐化已经变得腐烂不堪的政权,那将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

或许这些猛将只能够看到一些表面的东西,在心底里感觉到不舒服,所以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那么真正有话语权,看的足够清楚的人,已经在北方的冰天雪地里,与要推翻这一切的首领说过了他的看法。

扶苏,一个对前朝大秦制度了若指掌的人,用一句最直白的话说明了他的看法:农民推翻了只要守法就能活下去的朝代,构建了一个不仅要守法,还要忍受权贵盘剥的朝代。

这个话题依旧是前面思想的延续。

《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奴隶制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奴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

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谚语的由来。

事实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句,孔子就做出阐述,并不是说刑罚不适用于大夫,而是认可大夫自身的‘德行’,修养足够,犯了罪不需要去捆绑羁押他,他自然会去请罪。哪怕是重大的罪名,也不必派人去对他执行死刑,他的德行修养自然知道自己做错了,自觉的就会自裁。

所以,即使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也不会因有罪而逃避惩罚,这实际上是礼教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

无疑,和董仲舒情况类似的,在西汉时期修订《礼记·曲礼》的时候,为了皇室乃至是大多数权贵士大夫的利益,当权者很自然的扭曲了其中的意义,将之曲解成刑法对士大夫不适用,如此一来,权贵们便多了一层保护,何乐而不为?

当然,扶苏所说也不一定正确。毕竟这些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出来的。谁也不能说当年那个大秦真的传承上百年,会不会同样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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