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皓月之议(1/2)

点击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48txt.com,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精彩不容错过,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站的大力支持。

十天的时间,不算多,但也绝对不算少。

这十天,罗尘除了日常修炼长春功以及吃两颗养气丹外,放下了所有事情。

法术不碰,对战不去,外出串门更是少之又少。

秦良辰他们只看见罗尘一天到晚都闷在家里,鼓捣着什么。

时不时,还会传出一两声爆炸声。

他们不知道罗尘在干什么,但是破山帮内部那种躁动的气氛,却是越来越浓烈了。

组建丹堂!

这绝对算是一件震撼人心的大事情!

自古以来,修真四艺中,丹阵器符,炼丹排在最前面。

因为难入门,培养条件苛刻,且需要巨大投入。

哪怕真的培养出了一位炼丹师,在没有合适主打丹药的情况下,也往往只能满足内部需求,无法做到对外盈利。

因此,一直以来都只有宗门能够培养炼丹师,组建丹堂这一类机构。

一些大的修仙家族,在遇到有丹道天赋族人的时候,也会尽可能的培养一二。

出名的炼丹师,几乎就没有散修的,全都出自大宗世家。

而现在,帮主透露消息,破山帮即将组建丹堂。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米叔华不知从哪里笼络来了一位炼丹师!

炼丹师啊!

自家如果有炼丹师,那炼出来的丹药,岂不是优先供给内部人员。

如果是跟修行有关的,那就最好不过。

即便不是,只要能拿出去售卖,大家多多少少都能沾点光。

可以说,一旦破山帮组建丹堂之后,以后发展只会越来越好。

有新人犹豫是否加入的时候,光是帮内有炼丹师,就可以让其坚定心思了。

因此,这段时间破山帮内,只要是跟组建丹堂有关的事情,几乎都毫无阻碍的通过。

一个新的堂口,正在快速成型,有自己的地盘,人手,法器,乃至一些物资供应的渠道等等。

十天后,罗尘出关。

灰尘扑扑,双眼布满血丝,原本一张俊朗的脸,此刻也显得颇为憔悴。

就连身穿的道袍,衣角都有被烧焦的痕迹。

慕容青涟见着这一幕,关心的说道:“没事吧,怎么把自己折腾成这样?”

“无妨,不过是一些炼丹过程应有的挫折失败罢了。”

罗尘摆了摆手,看着等候在外的三人,估算了一下时间。

“是今天吧?”

“嗯,就在今天。”

罗尘嘴角微扬,“那就走吧!”

......

破山帮总坛,这是罗尘第二次来这里了。

除了第一次庆功宴,后面几次他基本上都是去斜月谷那边。

药堂的堂口在那边,听说丹堂也建在了斜月谷里边。

对于为什么不把丹堂建在总部,帮内给出的说法,是斜月谷那边更安全,更适合炼丹。

罗尘对此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初期的事情,都可以让他们做主。

但接下来,就到了锱铢必较的环节了。

进入皓月厅的时候,所有人几乎都从外面赶回来了。

这也是罗尘,第一次直面破山帮所有重要成员。

四大长老,王渊,秦良辰,罗无敌,司空寿甲。

八大堂主,战斗三堂的病虎曾问、龙盘虎杨威,加身兼长老之职的罗无敌。药堂慕容青涟,兽堂柯月林,矿堂张士从,勋堂米君萍,以及新设立的蛟堂之主王渊。

如果加上即将成立的丹堂,以及会成为丹堂之主的自己。

那么这十一个人,就将成为破山帮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高层。

当然,在这十一人之上,还有境界最高,地位最高的筑基修士米叔华。

原本还有些喧闹的皓月厅,在罗尘一行人进来之后,就瞬间安静了下来。

“哈哈,让我们欢迎丹堂堂主,炼丹师罗尘!”

一声朗笑,米叔华率先起身。

其余人,也都起身,给予了罗尘最大的尊重。

罗尘笑着一一拱手回礼,一双眼睛几乎要把所有人此刻的神态都记录下来。

皱眉的王渊,和善的秦良辰夫妇,挤眉弄眼的曾问。

上下打量的龙盘虎杨威,矿堂之主张士从。

带着怀疑神色的罗无敌,司空寿甲,以及兽堂柯月林。

勋堂米君萍没有任何神色变化,她就安静站在米叔华旁边。

诸多神态,不一而足。

唯一没有的是不友善。

实际上,在没有直接矛盾的情况下,谁都会对一位炼丹师保持友善态度。

仅仅只是一眼,罗尘心中就有了底气。

“小罗的些许炼丹技艺,着实上不了大雅之堂。今日劳烦大家,如此兴师动众,晚辈实在惶恐啊!”

谦虚的话,不要钱似的往外洒。

但罗尘的动作,却是非常自然的在最后那张椅子上坐了下来。

见到这一幕,米叔华微微点头,这代表罗尘暂时接受了新身份。

他招呼众人坐了下来,然后说起了今天的会议主题。

“丹堂要建,不建不行。”

“你们想想,破山帮两千兄弟,吃不饱穿不暖,修行只能苦哈哈的打坐,连一颗养气丹都吃不上。”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div>

“所以,有丹堂的破山帮才是完整的破山帮。有炼丹师的破山帮,才是真正可以修行的好地方!”

“没有丹堂,那我们跟江湖帮派,还有什么区别?”

“如今百废待兴,但麻雀虽小,五脏必须俱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得更远!”

众人都笑眯眯的听着这些套话。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