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觉得,一个技术向的公司,不管理论再怎样的深远高深,最终落地的话大概总也是要落到产品身上。
而黄静觉得未来如果能有产品傍身的话也不愁将来在林灰的团队中找不到立锥之地。
而似乎林灰对黄静的定位似乎也是围绕着产品的。
从林灰此前不久要黄静负责线上办公这方面的事情来说。
线上办公系统尽管可以被赋予这样那样的意义,但其实质上不还是产品吗?
而最近林灰要黄静负责作品的洽谈。
似乎也是让黄静围绕着产品打转。
就算不是这样,哪怕林灰压根就没想到这些,甚至于这个决策仅仅是林灰脑子一热促成的决定。
也无所谓,黄静也是会欣然受命。
原因无他,因为这样的安排跟黄静的想法刚好是不谋而合。
仅以线上办公这件事来说,
真要让黄静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如果黄静能敲定出“线上办公”这个有利于团队架构建设的产品的话。
这样将一下子能让黄静处于一个林灰团队中相当重量级的地位啊。
而这样的游戏的并购,似乎又可以理解为林灰(团队)海外产品方向扩张的第一步。
这也是有着很重要意义的。
如果能够促成此事件的话,哪怕只是间接推动,对黄静都会大有裨益。
因此,对于林灰的此番安排,黄静自是没什么异议。
……
和黄静聊完关于游戏工作室这方面的事情之后。
黄静还告诉了林灰如果没什么特殊要求的话,那么林灰最近就会收到苹果方面的返现。
林灰知道黄静所谓的“返现”是《T-rex's Journey》的额外分成。
当勾选了苹果平台独占之后林灰他自然就拥有了85%保底收入分成。
而按照此前林灰他同苹果方面所达成的苹果平台独占协议涉及到分成部分是这样描述的:
“乙方(林灰,以下为方便直接写主角的名字了)开发游戏所获得的具体的分成比例将和林灰开发游戏的总营收挂钩。
当林灰开发的游戏选择在苹果平台独占之后。
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包括游戏销售额、DLC销售额、道具销售额等在内的总营收)在1000万美元以下
林灰只能获得85%的分成比例;
而如果林灰开发游戏总营收(包括游戏销售额、DLC销售额、道具销售额等在内的总营收)在1000万美元以上
总营收每提高200万美元,林灰将额外获得1%的分成比例。
以此类推直到林灰达到90%的比例为止。
特别地,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林灰有条件对分成比例提出调整。
具体调整以双方商讨结论为主,但原则上分成调整比例不得少于2个百分点。”
《T-rex's Journey》这个游戏在海外按照2.99美元的销售价格。
而且就目前来看,《T-rex's Journey》这个游戏在海外目前已然是达到了累计1692万次有效下载。
即便是按照2.99美元的销售价格核算的话像《T-rex's Journey》这么一款不起眼的小游戏也是达到了5059.08万美元的营收。
此前林灰搞得《T-rex's Journey》这款游戏因为其营收额突破两千万美元的了就已然让林灰享有90%的分成待遇。
按照此前的协定的话,在现在累计营收额已然超过五千万美元的情况下林灰似乎最起码还可以多拿两个百分点的分成。
当然虽然合同上表示“……原则上分成调整比例不得少于2个百分点”。
但林灰很清楚,基本上调整比例也不会高于两个百分点。
毕竟哪怕仅仅只是再调高两个百分点。
也意味着林灰对于《T-rex's Journey》这款游戏将拥有高达92%的分成。
这基本是极限了。
如果想拥有更高的分成,除了林灰愿意被平台疯狂压榨之外,恐怕只有将平台方收购了。
而收购苹果吗?不现实。
至少目前十分不现实。
涉及到平台和开发者之间进行分成的时候。
一个潜在的要素往往会被人们所忽视:
——即平台能否有足够的实力?
要知道,如果开发者开发应用的平台不够火爆甚至干脆就是半死不活的平台。
那么就算平台能够许给开发者95%+的分成。
开发者也依然很难实现盈利。
反之,如果一个平台很火爆,同时热衷于对开发者倾斜一定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宣发等)。
这样的平台,即便是在分成上对待开发者可能更苛刻一些。
但开发者依然是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