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 强弱易位而处 公平莫要缺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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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律师接着说道:“先说第一个,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倒是认为现在您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任何侵害,如果说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比如说指令您在没有到达票面指定的车站,也就是合同约定的车站提前下车,或者说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您在乘车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等情况时,才产生您的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现在仅仅是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终了,铁路运输企业拒绝再次与您签订下一个合同的行为,这个行为,并没有侵害您的合法权益。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好的现象,也是我们法律界很多相关人士一直在诟病的,‘同情弱者原则’,而好些人就钻了这个空子,‘我弱我有理、我穷我有理’就成了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一句‘口头禅’,比如,我现在是一名买短乘长的旅客,我现在把铁路运输企业拒绝为我补办后续站车票的事情,煽情一点、装作可怜一点、以铁路让我回不了家等理由,发布到网上或者说给我的亲戚朋友听,大家十有六七会支持我这个弱者,而对貌似是个强者的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攻击。

但是作为旁观者,同时是一名法律人的我,来冷静、理性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现在双方的强弱对比中,其中的弱者并不是我们这些买短乘长拒不下车的旅客,相反弱者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在面对这些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事实上形成了无票乘车的旅客,并没有采取强制手段,请大家下车,而是尽可能地劝阻,引导、正面宣传,请这些已经到站而拒不下车,造成了无票乘车的旅客下车,行为看似很委婉、很平和,但是在我看来,就是很柔弱的表现。铁路运输企业的柔弱表现,其实对于我们这些正常购买了车票的旅客是极不公平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的乘车环境就是因为这些拒不下车的旅客,破坏了你看,现在这种环境,别说起来去活动活动就是想去个厕所,都要费一番很大的力气。

再有您们让我来换位思考,那请您们也换位思考一下,在前方站正常购买了车票、和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等待上车的旅客,如果说因为车上有这么多买短乘长、拒不下车的旅客,而导致他们因旅客超员严重而无法上车,他们的合法权益又由谁来维护呢?

而作为无辜合同相对方的铁路运输企业,只得因为买短乘长的旅客拒不下车的个人行为,为这些本是应当能上得了车的正当合同当事人来变更合同内容和履行方式,比如进行改签车票,办理退票等等相关手续。

其实,要我说,现在应该是铁路运输企业来向我咨询,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您这名买短乘长的旅客。可能我说话比较直,但是事实就是这个样子,既然你问了出来,我不能违背良心说一些逢迎的话,我只能实话实说。

列车长刘群在旅客列车上摸爬滚打了多年,很善于察言观色,听话听音,很会见缝插针,赶忙问道:“唉,啊,麻烦您解释一下,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我们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老年律师也一样,每天就是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听出来刘群的意思就是给他创造一个机会,就如同双口相声,其中一个是捧哏的,一个是逗哏的,他现在就是逗哏的,想往下‘抖包袱’。就得捧哏的人出面引出他的话题。让他把铁路运输企业可能会采取的法律手段说给这些旅客听,起到一个引导、教育甚至于是震慑的作用,从而促使这些旅客尽可能地按照票面的到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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