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辫儿女旅客深吸了一口气,似乎是下了很大的决心,又问道:“这位律师,请问我现在如果在车票已经到站的情况下,不想下车,而列车工作人员又不给我办理补票手续,那么我将有可能面临着怎样的法律责任?”
老年律师思索了一下,认真地回答道:“如果像您说的这种情况下,列车工作人员也向您履行了告知义务、引导您下车,但您没有下车。
按照合同法的约定,那么届时,您和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没有订立运输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发生……哦,对不起,我不是咒你,我只是在陈述一个法律事实而已。如果您在此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伤害、自伤或被他人伤害等情况时,铁路运输企业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有责任都将由您个人和第三者承担。
还有是,如果在此期间,因为您的行为导致铁路运输企业利益受损,以及正常购票的旅客无法上车、正常乘车的旅客舒适度降低等利益受损失,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旅客都可以以您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注意,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其他旅客是可以附带提请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大家都知道,那可不是几百几千块钱可以解决的,动辄都是几万几十万的数目。
如果说因为您的原因造成正常购票的旅客无法上车,而铁路运输企业强制要求您下车,你还未下车,那么就可能会面临着铁路警方的治安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从警告到拘留这些等级。而且还很有可能被铁路录入黑名单,也就是铁路限制购买车票失信人名单。关于这件事,请列车长详细解释一下。”
刘群一听,这还有我的戏份呀,说道:“在2018年5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正式实施。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这都是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路运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就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提出的。
在铁路站车发生七种行为,其中就包括无无票乘车,如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由相关铁路公安局通报相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并纳入惩戒名单。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上述行为,由铁路站车工作人员收集有关音视频证据或2名旅客以上的证人证言或行为责任人本人书面证明,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核、认定后,纳入惩戒名单。
我们的各铁路运输企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购买车票人员名单的完整信息,有关部门的异议处理人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客服电话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各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