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科举革新的漏洞(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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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去唤户部侍郎夏原吉来见我。”

朱高煦对康平吩咐道。

“奴婢领命。”康平恭声道。

待康平离去后,朱高煦看了一眼梅殷,见后者面露忧愁之色。

他稍作思考,便开口宽慰道:“姑父不必过于忧虑,饭要一口口的吃,事要一件件的做。对于适龄孩童入学过少的问题,我会想办法尽量解决。”

“太子殿下仁慈,臣代那些可怜的孩童叩谢殿下!”

梅殷激动的跪地行礼道。

“姑父不必如此,尽可能让更多的适龄孩童入学,正是为了落实朝廷科举新政。我既是国之储副,为父皇陛下分忧,乃是我分内之事。”

此时书房之中并无旁人,朱高煦不愿继续端着皇储的架子,他连忙起身绕过书桌,来到厅内扶起梅殷。

“殿下仁孝,臣钦佩万分!”

梅殷顺势站起,随即躬着身退到了一旁。

片刻后,夏原吉奉命来到书房。

“拜见太子殿下。”

夏原吉稽首行礼道。

“平身。”

朱高煦抬手道。

“夏侍郎可知历朝历代如何管理民间借贷之事?”

待夏原吉起身后,朱高煦接着说道。

夏原吉低头思索了一会儿,然后恭声道:“禀太子殿下,民间借贷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因其存在一定的危害性,故而历朝皆对民间借贷在立法上予以管制。”

“你仔细说说。”

朱高煦面露肃容道。

他早就打算对民间借贷出手,如今正好借适龄孩童入学过少一事对那些恶意放贷的人发难。

当然,最好能趁机促使朝廷立法,并且新置一个衙门管辖此事,最差也要说动朱棣命令现有的相关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专管。

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朱高煦若要对民间借贷做深入的了解,大明朝历史上的理财名臣夏原吉便是他最好的人选。

“禀殿下,历朝皆从三个方面,对民间借贷进行管制。”

“其一,乃是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之上限。”

“前汉景帝末期,朝廷为了限制过高的放债利息,规定放债最高利息不得超过两成(即20%),并对放债所得利息征收贳(音同世)贷税,税率为五十取三(即6%)。此外,对于那些利息过高或逃避交税者,不分官民,予以处罚。”

“唐开元十六年,玄宗皇帝下诏规定‘天下负举只宜四分取利,官本五分收利’。宋承唐律,以月息四分为最高利率限制。本朝太祖皇帝在《大诰》中云:‘今后放债,利息不得过三分。’”

“其二,乃是限制利息总额。”

“自北魏时起,朝廷就命令禁止‘取息过本’。至宋元时,律法皆有‘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之规定,本朝亦然,此目的乃是防止民间借贷成为‘高利贷’。”

“其三,便是禁止回利为本,以避免借贷成本如滚雪球般增加。”

“唐代律令对此设有禁令规定,本朝太祖皇帝也曾言:‘如有年月过期,叠算不休,则要治罪。’此外,汉代曾对放高利贷的本金进行课税。”

“以上便是臣所知道的有关历朝管制民间借贷的详情。”

朱高煦“嗯”了一声,思索片刻后,接着问道:“我记得,宋代王安石以‘青苗法’规定,由衙门出面放贷给农民,而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夏侍郎可知这事为何没能持续下去?”

夏原吉被问的一愣,即便他精通历朝财政典故,却不懂社会资金供不应求的现实问题。

他沉思良久,试着分析道:“或许是因为放高利者均为财力雄厚之地方势力,而这些地方势力或与地方官员有所勾结,最终使‘青苗法’落为一纸空文吧?”

就在夏原吉的话音刚落之时,门外响起了康平的禀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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