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意见不一(1/2)

点击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48txt.com,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精彩不容错过,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站的大力支持。

“朕之前下令,着兵部派人捉拿柳总旗问罪惩处。”

朱棣听了朱高煦所言,自然是毫不犹豫的点头同意,看向金忠吩咐道:“人若是抓回来了,就尽快依法惩处,枭首示众,

平息民愤。”

金忠却躬身道:“启禀陛下,曹国公之前呈上来的军报记录,杀人夺粮,祸害百姓的总旗柳杰,早在大军克复吐鲁番城之役时战死。”

朱棣闻言一愣,随即说道:“既然是战死,也算为国捐躯。”

“陛下,臣以为对待柳杰,不可用‘八议’之制论其罪过。”

金忠立即接话道。

“八议”制度,是封建权贵犯罪后,享受“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且朝廷司法衙门不得擅做处理的特殊优待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当权派在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由汉朝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八议”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议”内容具体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该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也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相当于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

历史上,此种制度自曹魏首次入律之后,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朱棣听了金忠之言,

颔首道:“不错,对待柳杰这种人,

确实不适用‘八议’之制。功是功,

过是过,不可混为一谈。”

他说到这里,朗声道:“金忠听旨。”

“臣在。”金忠道。

朱棣道:“传朕旨意,将柳杰的恶行与朝廷对其惩处通传全军,让将士们引以为戒。另外,兵部要派人抚恤柳杰的家眷。朕看,就以朝廷的名义,给予柳家十两抚恤银圆,再从其子侄之中,征一人入卫所军,到吐鲁番山区垦田五年,为柳杰赎罪。”

朱高煦心中明白,这道旨意看似普普通通,实则蕴藏智慧。

按照过去朱棣之前惩处柳杰这种屠杀无辜百姓的官兵的惯例,凌迟处死都是轻的。

以朱棣的脾气,极大的可能会把柳杰剥皮实草,挂在吐鲁番城的城墙上平息当地百姓的怨恨,

更不可能会给柳家抚恤金。

不过,柳杰终归是为国捐躯,战死在了攻打吐鲁番城的过程中。

且目前朝廷派大军西征,

正是用人之际,有过必罚,有功必赏的规矩还是要立起来的。

朱棣下令从柳杰子侄之中,征一人入卫所军,到吐鲁番山区垦田五年,为柳杰赎罪。

表面上看是这么回事,其实凡是卫所兵都明白,这算是朱棣变相的对柳杰的恩赐。

因为柳杰的那个子侄到吐鲁番地区垦田五年之后,会继续留在卫所中任职,与普通卫所兵没有区别。

与寻常百姓相比而言,能够成为大明王朝的卫所兵,也算是拿粮饷的官兵了。

“陛下仁慈!”

金忠恭声道。

朱棣接着道:“至于太子奏请追封张玉、火真等战死的有功将士之事,兵部需要拟一份具体的名单呈上来。”

“臣遵旨。”

金忠躬身领命道。

“关于封赏有功将士之事,诸卿可还有想说的话?”

朱棣俯视殿内众臣,朗声问道。

朱高煦见无人说话,便再次转过身,向着朱棣鞠躬行礼道:“父皇,儿臣认为,坚守亦力把里城之战过后,安平伯李远论功当封郡侯。”

历史上,李远袭父职为蔚州卫指挥佥事,在靖难之役中燕军攻打蔚州,李远举城投降。

之后,他累功为都督佥事,封安平侯,禄千石,予世伯券。

在永乐七年李远跟从丘福出塞,至胪朐河,丘福贸然进军,李远苦谏丘福,丘福不听,导致最后大败。

当时李远率领五百骑突阵,杀数百人,马蹶被执,骂不绝口,死时年四十六,后来被追封为莒国公,谥忠壮。

历史被改变之后,李远以蔚州卫指挥佥事之职,奉朝廷调令,担任第三队援西大军的参将,到了西北后归西宁侯宋晟节制。

宋晟派火真援助张玉时,李远跟着火真立下了扫荡敌军伏兵的功劳。

不久,曹国公李景隆与淇侯丘福领兵与张玉部汇合后,举兵攻打吐鲁番城,李远立下了先登吐鲁番城的军功。

之后曹国公派信使快马送军报到朝廷,李远论功受封为安平亭伯。

此后,李远率领一队奇兵,绕到亦力把里城西部,助张玉、李景隆攻下了亦力把里城。

朱高煦认为,这一战,张玉、李景隆能够攻下亦力把里城,李远当居首功!

后来李远又配合张玉坚守亦力把里城,一直坚持到援军到来。

此战,若论守城之功,朱高煦认为张玉位居第一毫无疑义,而李远之功绝对要在战死的谭渊之上,位居第二。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div>

毕竟,拿下亦力把里城与坚守住亦力把里城的意义都非同寻常。

亦力把里城是亦力把里汗国的王城,也是目前西域境内的第一大城,该城城内与城外四周村镇的人口加在一起,总计超过了十五万。

若是将该城势力控制下的整个伊犁河谷地带内的人口算上的话,恐怕得有二十万。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