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农田新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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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家丁取来,姜盛蘸足了墨,用隶书写道:“中平二年冬月,乐安太守府借——”

“对了,你叫什么名字?”

“小的黄通。”

姜盛继续写道:“借黄通米一千五百石整,立字为据!”

写完就交给那黄通,黄通连忙推辞!这点粮食他还看不在眼里,干脆就想送个顺水人情。

“让你拿着就拿着!本太守向来说话算数,明年秋收之后,即可持此字据到太守府要粮。”

黄通见姜盛脸色冷峻,只得哆哆嗦嗦地收下了字据。

当夜姜盛就在县衙休息,四名随从去药铺买了些跌打药治伤。

当夜姜盛辗转反侧,他在回忆着白天的情景,这些百姓就是因为无力承担赋税,才不得不把农田折价转让给豪强地主,由地主承担赋税,但百姓就只能从属于这些兼并了土地的人,成了长工。

这些长工的家人都住在地主家的田庄里,除去一家人的吃用,长工往往还得倒赔给地主。也有拥有少量土地的百姓,但除了交税,所剩无几,只得砍柴换粮。

姜盛回忆着汉代的土地政策,觉得有必要推行一下,但朝廷是绝不会关心这些东西的,姜盛就决定在乐安郡辖境推行。

此后几天,姜盛一直隐瞒身份在乡民之间转悠,对百姓的疾苦有了全新的认识。回到临济县的太守府之后,姜盛就开始拟定农田新制度。

按着姜盛的规划,首先重申土地国有制度,然后分三步走实施,第一步是统计全郡的人口数和耕地数,第二步是均田,按着耕地数除去人头数,得出每个人应分得的土地。第三步就加减税,即百姓耕种分得的土地,这二十税一,这比朝廷的十税一减半,若是擅自超出应有的土地规模,则加倍收税,定为十税一;百姓难以耕种,必须转给他人的时候,则他人享十五税一,比十税一差的那一部分,要付给原土地所有人适量的租金。

这个政策与汉初的土地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有效限制富人和地主对土地的兼并,而且百姓还能得到好处。

现在的东汉朝实行的是按户分田、按人头收税,这样相对于子女多的家庭就亏大了,土地很少,承担的税却比别人高,这回按照土地数收税无疑是减轻了负担。

第二天的时候,姜盛召集夏侯兰、杨凤等铁杆部下,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夏侯兰道:“按人头分地,可收税是按地收税,其实都是一样的。”

“那可不一样,大户家地多人少,交的税可比人头税高多了。这样一来,这些大户们就不会强占百姓的土地。”

“我正是此意,我这近十天的体察,看得出贫富差距,也琢磨了解决的办法,暂时可按此执行吧。杨凤——”

“属下在!”

“年后你就负责此事吧,要按照每县十人的标准下去监督各县的人口统计和土地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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