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交通肇事逃逸案(求推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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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八月十四号,凌晨两点半。

南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市区郊外金峰山山脚下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两人重伤、肇事车辆逃逸的恶性(和蟹)交通事故,刚好轮值的南阳市公交局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一中队队长张扬,当即带领事故一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到现场后,民警经初步勘察和询问现场人员得知,两受害人应该是在金峰山上观看了流星雨,下山经过山脚下公路的时候,被超速行驶的肇事车辆,撞击并将一人拖行数十米!

现场遗留有肇事车的一些保险杠碎片和一个雾灯罩,事故民警根据车辆保险杠碎片颜色和车辆雾灯罩特征,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灰色五菱系列车型,根据案发的时间节点和该路段平时行人和车辆较少的特点,事故民警分析肇事车辆应为附近村的村民所有!

然而,第二天张扬安排一中队事故民警对附近村庄进行了走访排查,却并未发现嫌疑车辆!

在安排人排查附近村庄的同时,张扬又带人在交警大队科技处,调看了案发时间该路段附近所有的道路监控,然而让张扬和办案民警感到奇怪的是,

那辆肇事逃逸的车根本就没有在监控摄像头下面出现过,就好像是幽灵一样,来无影去无踪,案件调查顿时陷入了困局!

案件调查虽然陷入了困局,但对于这次车祸责任的认定,一中队却是轻而易举就给出来了!

案发第天下午,一中队队长张扬,向大队长递交了案件侦查报告,“经一中队对肇事现场的调查认定,肇事车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但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超速行驶,且未及时刹车制动,至两人重伤,应承担主要责任,按一般交通事故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

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根据《解释》,肇事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且肇事车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

虽然因为司机驾车逃逸,此次事故中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缉肇事司机的任务也交给了事故一中队,但是事故发生到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一队连肇事逃逸的车子都还没查到,又怎么对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谁又会想到,一场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民警的调查却陷入了僵局!

他们现在能做的,就是静静等待被撞的当事人醒来!

可是其中一位男当事人醒来后,民警问他有没有留意事发当晚的一些细节,他却说什么都不知道!

……

张扬感觉自己就像在坐过山车一样,心一会上一会下!

正当张扬在为从当事人醒来却没找到线索而懊恼的时候,第二天早上,当初本案报案的那位摄影师,却打电话给张扬,说他可能拍到了一些线索,马上带过来给张扬看看!

听到消息张扬是高兴的期待着的,可没想到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

照片上是拍到了一些线索,就一处车尾灯的曝光,而且现在还不确定这就是肇事车辆,不过抱着万分之一机会的想法,张扬还是带着那位热心的摄影师跑了趟交警大队科技处,然后又听科技处的同事说,市公安局为特聘的专家新进了一台十几万的图形工作站,他又豁出脸去了趟市公安局科技信息通讯处,可结果依然令人失望,连公安局特聘的信息专家都说这张照片没用……!

在这个情况下,张扬也只能是准备去向大队长申请将此案定为悬案,然后中断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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