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6章 凡走过必留痕迹(1/2)

点击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48txt.com,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精彩不容错过,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站的大力支持。

“悬翦”的这条情报,发自金夏边境,重点内容是林阡将至。

盟军主力全体北移,于公,驰援西夏,驱逐蒙古;于私,为瀚抒保家卫民,给吟儿报仇雪恨。

那日小曹王焚毁地宫,险些颠覆了金宋共融。曹王推测他幕后有三大黑手:者勒蔑、杨鞍、李全。后来,者勒蔑确实在战场边惊鸿一现;杨鞍本人没露面,他麾下却现身,展徽对盟军极尽仇视,但杨妙真对林阡舍命相救,这部分红袄军的忠奸,一如既往地扑朔迷离;李全则全程无痕迹。

妙真先前分辩说李全欺骗杨鞍、并不归属红袄寨;展徽事后咬定李全祸害杨鞍、殃及红袄寨。他俩有个共同点,从不曾说杨李在腊月初一以后还有交集。表面上,杨李已经无关,暗地里,杨李有无合作?是否用彼此推诿的方式来相互保全?此情此境盟军无凭无据,竟类似于后世的疑点归于被告。

但因为吟儿曾亲眼看见李全在围攻阵中,故今次地宫被烧一案,盟军顺线怀疑他完全合理。细节或许有谬误,大方向绝不可能冤枉他。

“李全不仅是黑手,而且是最危险的那一个。”战后,林阡的火迅速延烧去了者勒蔑,冷处理了展徽、对杨鞍持保留意见,但无论在会宁整顿兵马之际、抑或后来率众前往西夏途中,林阡都将李全视为最大仇敌:李全,你要在暗,那我就暗着查。查你的行踪,查你的罪证。



岂止吟儿一个人一件事,李全被审判的次数还少吗,从泰安到莒县到镇戎州,何以一次又一次不了了之?杨鞍就算是个纯粹老好人的时候都还对盟军态度暧昧,为什么?李全罪犯累累却时至今日还逍遥法外,怎么就?!

以上皆是因为,李全虽和盟军的仇恨成立,但和红袄寨还没有!在杨鞍为判官的公堂上他李全一纸清白!

“元凶王爷,邓唐之战给金帝下毒而致曹郢豫三王乱,秦州柏树林欲置郢王于死地,山东之战诱骗黄掴企图颠覆曹王府。”——夔王与元凶之间的等号,连战狼都没法画出实线,如今终于因为范氏的倒戈而在金帝面前加粗。

同理,“红袄寨内鬼,邓唐之战出卖吴越夫妇行踪害他们惨死,秦州柏树林污蔑林阡和曹王勾结,还有山东之战那么多次群狼扑虎……他一直都在和元凶勾结。”——李全正是那内鬼,曹王说自己早在两年前就看出来。又如何?一直缺一个能让杨鞍都无法驳斥的污点证人!

既然夔王和李全有关系,那还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日前柴婧姿撺掇金帝追查夔王也有挖出萝卜带出泥的意图,就可惜李全狡猾、完美地避过了锋芒,导致她最后只是瓦解了夔王府……可见李全比夔王还可怕。

“李全和红袄寨的仇恨必须成立。不能因为他的关系,把更多的无辜拖下水。”林阡这句话里的“无辜”是杨妙真。这些天他对妙真的莫名仇忿,连他自己都不忍再回想。



为此,林阡动身之前,一度召集群雄到帅帐内,集思广益。

“李全此人,心思缜密、手腕高明。今年山东之战初期,他用夔王预先给他的天火岛人作为核心滚雪,短时间内就以‘林胜南第二’吸引了杨鞍各部,和黄掴你中有我,和仙卿心意相通,和李霆团队作案,那时,甚至有人称他‘主公’。”徐辕回忆,“我去救场之前,最锲而不舍追着李全不放的星衍过于急躁,不仅错失了唯一一个能指认李全害死姜蓟的人证,还把自己送到了风月和桓端的铁蹄下,糊里糊涂在青潍当了许久的金将,加重了我收服杨鞍的难度。”如今再述这段往事,没想到风月已在身畔,没想到桓端已是同伴,际遇说来真是离奇。

“往前追溯,秦州、邓唐两处,李全自己不在场,他对主公的造谣、对吴当家的暗害,都是尽可能出动了最少的死忠,想来,他对那些人是采取了‘牢牢控制、秘密灭口’的手法。”彭义斌扼腕说,彼时正值举国大战,较之山东,李全有更充裕的时间一边持续害人一边不断抹痕。

“是的,邓唐之战,我与吴曦的弟弟交往期间,红袄寨也曾有人向大王爷自荐,只是那信件的字迹刻意不清。我那时就觉得,红袄寨这个幕后黑手,心狠手辣又滴水不漏。”完颜合达也一样还在适应身份的改变,他和移剌蒲阿可是在明面上把宋军一路从邓唐碾败到襄阳的主帅,只不过他们对吴越要的是“擒”而不是“杀”更不是“暗杀”。

相视沉默片刻,众人心惊胆跳,想不到金宋化敌为友的今天,暗处的李全仍然毫无痕迹!

“李全就是在防,万一有一天,我和林阡和解。”曹王对此早有预料,比其余人云淡风轻,“那么,再往前追溯?”

“去年秋冬在邓唐,他对吴越起杀心,不代表他是在那时候才和夔王搭上线。养兵需千日。”聂云意会,“往更早时间找,一定还有线索。”

“李全一点一滴地学林阡哥哥、一步一个脚印地成长,所以,他不是从一开始就算无遗策的。”柳闻因领悟,“在和夔王勾结的起点,定然还有他的罪证。”可是,起点在何处?

“更早时候,李全掀出来的浪就更小,更难觉察。”陈旭从质变反推量变,“去年春夏,还有什么足以影响主公的事件,是红袄寨有杂碎参与过,而当时并不能看出会危害主公的?”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